浦教民〔2025〕104号
上海翰华书画院:
我局已收到你们提交的设立上海翰华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申办报告及申请材料。经评估并征求业务主管部门浦东新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意见,发现拟设机构申办报告未见举办者盖章,未见内容管理机制、经费筹措及成本预算等,管理制度内容与办学实际不符,章程使用模版有误,基本情况表显示招生含成人,举办者为上海翰华书画院,非独立法人单位,不符合举办者资质要求,组织机构表中未填写党组织情况,未见校长5年以上教育教学管理经历证明,专职培训人员人数未达从业人数的50%,学校办学场地建筑面积未达设置标准要求,消防监督检查意见通知书中检查对象、检查地址、派出所盖章等无法看清。根据《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通知》(沪文旅规〔2024〕2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不同意拟设机构设立申请。请整改后重新提交申请。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2025年10月20日
(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官网 / 简妮 选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