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教民〔2025〕103号
上海达叶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我局已收到你公司提交的关于设立上海达叶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樱花路培训点的申请材料,并已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评估。经评估专家组评估后,拟设培训点负责人路勇有效教育教学管理经历不足5年,未明确总校的培训课程情况,未明确培训点拟开设的课程。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立与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2〕1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非学历文化知识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通知(沪教委规〔2022〕4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不同意该培训点设立申请。请整改后重新提交申请。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2025年10月20日
(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官网 / 简妮 选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