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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匿名用户 2011-02-16 (1117 次阅读)

湖北给自考助学机构戴上“紧箍咒”

(本站转发日期:2010-02-16

从湖北省教育厅获悉,湖北今年将执行新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自考助学不得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介入招生宣传或参与招生。 

办法规定,自考助学机构向社会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合法,不得进行虚假宣传。禁止以主考学校的名义进行招生宣传。 

此前,湖北自学考试招录过程中出现过一些纰漏:中介机构代替招生,发布虚假宣传;社会培训机构与高校合作办学,根本不具备办学条件,有的专业甚至连老师都没有。湖北曾有高校招生过多,学校甚至连学生住宿都无法保证,被教育部黄牌警告。 

业内人士表示,很多中介机构为了收取回扣,进行虚假宣传,把自考助学和高校通过高考录取的线上生混为一谈,部分考生因此被蒙蔽。 

此外,自考助学机构未按规定审核备案或登记注册,或存在乱招生、乱收费、管理混乱等问题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要求其限期整改,或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减少招生计划、暂停招生或者取消自考助学资格的处理。 

 

                                      (来源:新华网     选编:斯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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