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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管理-张萍 2011-02-15 (4269 次阅读)

关于同意上海市精华外语专修学院迁址浦东新区的批复

 

浦教职成[2011]3

 

上海市精华外语专修学院:

你院《关于上海市精华外语专修学院搬迁到浦东新区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三章的有关规定,并依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沪教委终[2009]2号)附件一第十四条的规定及附件二的相关标准,经审查,同意上海市精华外语专修学院迁址浦东新区。接本批复后,请据此到民政社团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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