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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网站管理员 2014-11-10 (36893 次阅读)

  注:所需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同时提交原件复核。
序列
浦东新区民办非学历教育管理事务告知单
1
 

章程备案


一、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4、《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试行)》
5、《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6、《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7、《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
二、办事所需的材料及相关文件(所需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同时提交原件复核)
1、《章程核准表》(3份)
2、 修改后并经决策机构成员签名的学校章程(3份)
3、 学校新任监事成员备案表
三、办理程序及时限
1、 网上提交《章程核准表》、章程修改说明及修改后的章程至成教协会;
2、 成教协会在5个工作日内网上初审并网上告知学校;
3、 学校在5个工作日内将办事所需的材料及相关文件送交成教协会;
4、 提交教育局审查;
5、 送民政部门办理核准手续;
6、 学校将经备案的章程送交成教协会备案;
7、 成教协会将备案记录输入信息库。
四、办理时间
1、 接受咨询、办理事务:每周二至周五上午9:00—11:30
每周二、三、四下午1:00—4:30
(国定节假日除外)
2、 网上提交和查询办理情况不受时限。
五、联系方式
成教协会地址:浦东南泉路1190号201室
邮政编码:200127
联系电话:58733002 58732322
联系人: 汪毅敏 陈 莹
网址:www.021edu.cn (浦东成人教育网)
电子信箱:mfgl@021edu.cn
六、监督投诉
电话:58877603

2
 

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一、办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3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4
、《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试行)》

5
、《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6、《上海市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7、《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教育培训招生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
二、办事所需的材料及相关文件(所需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同时提交原件复核
)
1
、《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招生广告备案表》(4份)

2
、非经营性培训机构须提供经备案的收费标准(复印件)

3
如有联合办学需提供联合办学协议书(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及时限

1
网上提交《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招生广告备案表》至成教协会(经营性培训机构可将电子文档发送至成教协会cjxhjin@021edu.cn);

2 成教协会在5个工作日内网上初审并网上告知(或电子邮件告知)初审结果;
3
、培训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将办事所需的材料及相关文件送交成教协会,办理备案手续;

4
成教协会将备案记录输入信息库;

5
、培训机构在广告发布后15日内,将所发布的广告实样送成教协会留存、备查。

四、办理时间

1
接受咨询、办理事务:每周二至周五上午900—11
30
每周二、三、四下午100—4
30
(国定节假日除外)

2
网上提交和查询办理情况不受时限。

五、联系方式

成教协会地址:浦东南泉路1190201

邮政编码:
200127
联系电话
58733002 58732322
联系人:陈  金承哲

网址:www.021edu.cn (浦东成人教育网)
电子信箱:cjxhjin@021edu.cn

六、监督投诉
电话:58877603

3
 

决策机构变更备案


一、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4、《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试行)》
5、《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二、办事所需的材料及相关文件(所需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同时提交原件复核)
1、《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决策机构变更备案表》(3份)
2、《决策机构成员备案表》(3份)
3、 由决策机构成员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决议文件
三、办理程序及时限
1、 网上提交《决策机构成员备案表》、《决策机构成员登记表》及决策机构决议文本至成教协会;
2、 成教协会在5个工作日内网上初审并网上告知学校;
3、 学校在5个工作日内将办事所需的材料及相关文件送交成教协会;
4、 送民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5、 成教协会将备案记录输入信息库。
四、办理时间
1、 接受咨询、办理事务:每周二至周五上午9:00—11:30
每周二、三、四下午1:00—4:30
(国定节假日除外)
2、 网上提交和查询办理情况不受时限。
五、联系方式
成教协会地址:浦东南泉路1190号201室
邮政编码:200127
联系电话:58733002 58732322
联系人:汪毅敏 陈 莹
网址:www.021edu.cn (浦东成人教育网)
电子信箱:mfgl@021edu.cn
六、监督投诉
电话:58877603

4
 

新设课程备案

 
一、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4、《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试行)》
5、《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二、办事所需的材料及相关文件(所需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同时提交原件复核)
1、《浦东新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新设课程备案表》(3份)
2、教学大纲审定人的身份证、学历证明和职称证明(复印件)
3、任课教师学历、职称和教师资格证明(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及时限
1、 网上提交《浦东新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新设课程备案表》至成教协会;
2、成教协会在5个工作日内网上初审并网上告知学校;
3、 学校在5个工作日内将办事所需的材料及相关文件送交成教协会;
4、 成教协会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对相应的办学条件实地勘察;
5、 办理备案手续;
6、 成教协会将备案记录输入信息库。
四、办理时间
1、 接受咨询、办理事务:每周二至周五上午9:00—11:30
每周二、三、四下午1:00—4:30
(国定节假日除外)
2、 网上提交和查询办理情况不受时限。
五、联系方式
成教协会地址:浦东南泉路1190号201室
邮政编码:200127
联系电话:58733002 58732322
联系人:汪毅敏 陈 莹
网址:www.021edu.cn (浦东成人教育网)
电子信箱:mfgl@021edu.cn
六、监督投诉
电话:58877603

5
 

注册资金变更


一、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4、《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试行)》
5、《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6、《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7、《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
二、办事所需的材料及相关文件(所需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同时提交原件复核)
1、《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3份)
2、 由决策机构成员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决议文件
3、 变更后开办资金的验资报告
4、 变更后修改并经决策机构成员签名的学校章程及《章程核准表》(各3份)
三、办理程序及时限
1、 网上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及决策机构决议文本至成教协会;
2、 成教协会在5个工作日内网上初审并网上告知学校;
3、 学校在5个工作日内将办事所需的材料及相关文件送交成教协会;
4、 提交教育局审查;
5、 送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6、 成教协会将变更记录输入信息库;
7、 网上公布;
8、 学校登录上海市民办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换领《办学许可证》。
四、办理时间
1、 接受咨询、办理事务:每周二至周五上午9:00—11:30
每周二、三、四下午1:00—4:30
(国定节假日除外)
2、 网上提交和查询办理情况不受时限。
五、联系方式
成教协会地址:浦东南泉路1190号201室
邮政编码:200127
联系电话:58733002 58732322
联系人:汪毅敏 陈 莹
网址:www.021edu.cn (浦东成人教育网)
电子信箱:mfgl@021edu.cn
六、监督投诉
电话:58877603

6
 

举办者变更


一、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4、《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试行)》
5、《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二、办事所需的材料及相关文件(所需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同时提交原件复核)
1、 原举办者向教育局提出的举办者变更申请(附《浦东新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举办者变更申请表》2份)
2、 由决策机构成员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决议文件
3、 学校财务审计报告和清算报告
4、 举办者变更的有关协议(复印件)
5、 变更后举办者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6、 变更后举办者的出资证明(验资报告和其他证明文件)
7、 变更后决策机构变更备案表及成员备案表(3份)
8、 变更后修改并经决策机构成员签名的学校章程及《章程核准表》(各3份)
三、办理程序及时限
1、 网上提交《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举办者变更申请表》及决策机构决议文本、决策机构成员变更备案表及成员备案表、学校章程及《章程核准表》至成教协会;
2、 成教协会在5个工作日内网上初审并网上告知学校;
3、 学校在5个工作日内将办事所需的材料及相关文件送交成教协会;
4、 成教协会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5、 教育局在受理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办理核准手续;
6、 成教协会将变更记录输入信息库;
7、 网上公布;
8、 学校登录上海市民办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换领《办学许可证》。
四、办理时间
1、 接受咨询、办理事务:每周二至周五上午9:00—11:30
每周二、三、四下午1:00—4:30
(国定节假日除外)
2、 网上提交和查询办理情况不受时限。
五、联系方式
成教协会地址:浦东南泉路1190号201室
邮政编码:200127
联系电话:58733002 58732322
联系人:汪毅敏 陈 莹
网址:www.021edu.cn (浦东成人教育网)
电子信箱:mfgl@021edu.cn
六、监督投诉
电话:58877603

7
 


地址变更


一、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4、《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试行)》
5、《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6、《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7、《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
二、办事所需的材料及相关文件(所需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同时提交原件复核)
1、《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3份)
2、变更后的场所使用证明(产权证明、租赁协议)、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及时限
1、 网上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至成教协会;
2、 成教协会在5个工作日内网上初审并网上告知学校;
3、 学校在5个工作日内将办事所需的材料及相关文件送交成教协会;
4、 成教协会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实地勘察;
5、 提交教育局审查;
6、 送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7、 成教协会将变更记录输入信息库;
8、 网上公布;
9、 学校登录上海市民办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换领《办学许可证》。
四、办理时间
1、 接受咨询、办理事务:每周二至周五上午9:00—11:30
每周二、三、四下午1:00—4:30
(国定节假日除外)
2、 网上提交和查询办理情况不受时限。
五、联系方式
成教协会地址:浦东南泉路1190号201室
邮政编码:200127
联系电话:58733002 58732322
联系人:汪毅敏 陈 莹
网址:www.021edu.cn (浦东成人教育网)
电子信箱:mfgl@021edu.cn
六、监督投诉
电话:58877603

8
 

名称变更

 
一、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4、《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试行)》
5、《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6、《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7、《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
二、办事所需的材料及相关文件(所需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同时提交原件复核)
1、学校向教育局提出的名称变更申请
2、由决策机构成员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决议文件
3、《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通知书》
4、《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3份)
5、变更后修改并经决策机构成员签名的学校章程及《章程核准表》(各3份)
三、办理程序及时限
1、网上提交向教育局提出的更名申请文本、决策机构决议文本、《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章程核准表》及变更名称后的章程至成教协会;
2、 成教协会在5个工作日内网上初审并网上告知学校;
3、 学校在5个工作日内将办事所需的材料及相关文件送交成教协会;
4、 教育局在受理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出具更名批复;
5、 送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6、 成教协会将变更记录输入信息库;
7、 网上公布;
8、 学校登录上海市民办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换领《办学许可证》。
四、办理时间
1、 接受咨询、办理事务:每周二至周五上午9:00—11:30
每周二、三、四下午1:00—4:30
(国定节假日除外)
2、 网上提交和查询办理情况不受时限。
五、联系方式
成教协会地址:浦东南泉路1190号201室
邮政编码:200127
联系电话58733002 58732322
联系人:汪毅敏 陈 莹
网址:www.021edu.cn (浦东成人教育网)
电子信箱:mfgl@021edu.cn
六、监督投诉
电话:58877603


9
 


办学内容(层次、形式、类型)变更


一、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4、《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试行)》
5、《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6、《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7、《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
二、办事所需的材料及相关文件(所需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同时提交原件复核)
1、《浦东新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内容变更申请表》(2份)、《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3份)
2、 由决策机构成员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决议文件
3、 变更后修改并经决策机构成员签名的学校章程及《章程核准表》(各3份)
4、 变更办学内容后新设课程备案表及相关材料
5、 变更办学层次需提交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更名批复(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及时限
1、 网上提交《浦东新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内容变更申请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决策机构决议文本、《章程核准表》及变更业务范围后的章程至成教协会;
2、  成教协会在5个工作日内网上初审并网上告知学校;
3、  学校在5个工作日内将办事所需的材料及相关文件送交成教协会;
4、  提交教育局审查;
5、  送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6、  成教协会将变更记录输入信息库;
7、  网上公布;
8、  学校登录上海市民办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换领《办学许可证》。
四、办理时间
1、 接受咨询、办理事务:每周二至周五上午9:00—11:30
每周二、三、四下午1:00—4:30
(国定节假日除外)
2、 网上提交和查询办理情况不受时限。
五、联系方式
成教协会地址:浦东南泉路1190号201室
邮政编码:200127
联系电话:58733002 58732322
联系人:汪毅敏 陈 莹
网址:www.021edu.cn (浦东成人教育网)
电子信箱:mfgl@021edu.cn
六、监督投诉
电话:58877603

10
 

法定代表人变更


一、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4、《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试行)》
5、《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6、《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7、《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
二、办事所需的材料及相关文件(所需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同时提交原件复核)
1、《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3份)
2、《法定代表人登记表》(3份)
3、 由决策机构成员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决议文件
4、 财务审计报告
三、办理程序及时限
1、 网上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及决策机构决议文本至成教协会;
2、 成教协会在5个工作日内网上初审并网上告知学校;
3、 学校在5个工作日内将办事所需的材料及相关文件送交成教协会;
4、 提交教育局审查;
5、 送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6、 成教协会将变更记录输入信息库。
四、办理时间
1、 接受咨询、办理事务:每周二至周五上午9:00—11:30
每周二、三、四下午1:00—4:30
(国定节假日除外)
2、 网上提交和查询办理情况不受时限。
五、联系方式
成教协会地址:浦东南泉路1190号201室
邮政编码:200127
联系电话:58733002 58732322
联系人: 汪毅敏 陈 莹
网址:www.021edu.cn (浦东成人教育网)
电子信箱:mfgl@021edu.cn
六、监督投诉
电话:58877603

11
 

申领《办学许可证》


一、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4、《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试行)》
5、《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二、办事所需的材料及相关文件(所需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同时提交原件复核)
1、 学校向教育局提出的换发《办学许可证》申请及办学总结
(新设学校提交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同意学校设立的批复复印件)
2、《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申领登记表》(2份)
3、 申请换发《办学许可证》的相关实证材料(各1份)
4、 新设学校需提交《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学校(机构)设立审批登记表》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及时限
1、学校在《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到期之前一个月,网上提交换证申请及办学总结文本、《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申领登记表》至成教协会(新设学校网上提交《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申领登记表》、《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学校(机构)设立审批登记表》);
2、成教协会在5个工作日内网上初审并网上告知学校;
3、学校在5个工作日内将办事所需的材料及相关文件送交成教协会;
4、学校登录上海市民办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换领《办学许可证》;
5、提交教育局审核,教育局在25个工作日内办理核准手续;
6、成教协会将学校信息输入信息库;
7、网上公布。
四、办理时间
1、 接受咨询、办理事务:每周二至周五上午9:00—11:30
每周二、三、四下午1:00—4:30
(国定节假日除外)
2、 网上提交和查询办理情况不受时限。
五、联系方式
成教协会地址:浦东南泉路1190号201室
邮政编码:200127
联系电话:58733002 58732322
联系人: 汪毅敏 陈 莹
网址:www.021edu.cn (浦东成人教育网)
电子信箱:mfgl@021edu.cn
六、监督投诉
电话:58877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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