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教民〔2026〕95号
上海新东方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上海新东方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浦东第四分公司终止办学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章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准予上海新东方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浦东第四分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平度路258号1号楼A339-A349、A437-A443商铺)终止办学。
分公司学生及教师的分流等事宜由你公司统一实施并承担相关责任,接批复后请即办理相关分公司登记注销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2026年9月24日
(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官网 / 琳达 选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