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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同意上海钟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更名并申领办学许可证的批复
(发表日期:2026-10-30)



浦教民〔2026〕60号

上海钟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你们提交的关于更名为上海钟艺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并申领办学许可证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评估并征求业务主管部门浦东新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意见,企业名称变更登记通知书已过期;章程中未见规定内容、办学类型表述有误、学校拟定法定代表人方光信,非学校董事长、校长;管理制度部分内容与办学实际不符;学校提交的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分行签订的资金监管业务合作协议无法看清;申办报告未见办学条件内容,办学形式表述有误,收费模式不符合文件要求;组织机构表填写不完整;未见校长5年以上教育管理经验证明,学校专职教学人员人数未达到从业人员总数的50%;未见财务人员的任职资格证明;办学场所租赁合同中租赁用途为商业,未明确培训用途;房屋租赁合同未见承租方签字;学校提交的上消防监督检查意见通知书中派出所名称和日期无法看清,且检查地址与学校注册地址不符,不符合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条件。根据《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通知》(沪文旅规〔2024〕2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不同意你公司更名及申领办学许可证的申请。请整改后重新提交申请。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2026年7月10日 

(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官网 / 琳达 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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