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教民〔2026〕58号
王平、邹宏芳:
你们提交的《上海兰开新夏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申请报告》 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的有关规定,并对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成人语言类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通知》(沪教委规〔2024〕13号)的相关标准,经审查,同意设立上海兰开新夏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校长:王兆生;办学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科路3057号、亮景路55号三层Q3-3C室商铺;办学内容:成人语言类培训(英语),招生对象:成人。
接本批复后,请向有关部门办理机构设立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2026年7月10日
(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官网 / 琳达 选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