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教民〔2026〕29号
刘子杏、曾于芮:
我局已收到你们提交的设立上海红思塾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申办报告及申请材料。经评估并征求业务主管部门浦东新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意见,认为材料中退费制度进行了修改,但仍显示有入学测试相关内容,不符合要求;出具的校长工作经历证明盖章显示为合同专用章;未见培训人员贺致备与培训项目相关的资质证明材料;《培训内容与计划表》中培训项目未根据表格情况逐一填写;未见商标注册证明及授权学校使用的证明;部分公共区域未安装视频监控设备,未提交相关整改材料。根据《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通知》(沪文旅规〔2024〕2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不同意拟设机构设立申请。请整改后重新提交申请。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2026年3月31日
2026年3月31日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官网 / 琳达 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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