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教民〔2026〕28号
上海新东方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上海新东方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浦东第六分公司终止办学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章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准予上海新东方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浦东第六分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1号18楼)终止办学。
分公司学生及教师的分流等事宜由你公司统一实施并承担相关责任,接批复后请即办理相关分公司登记注销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2026年3月31日
2026年3月31日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官网 / 琳达 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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