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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上海郁米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更名为上海郁米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的批复
(发表日期:2020-06-24)

浦教民〔2020〕66号
   
上海郁米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名称变更等的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章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上海郁米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更名为上海郁米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办学内容变更为面向中小学生实施学科类培训。办学层次、办学形式不变。
接此批复后,请按照有关规定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2020年5月14日
(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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