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上海市张江专修学院终止办学的批复

日期 04-20 | 新闻类别: 公告


 

浦教办〔2018〕6号

 

上海市张江专修学院:

你院《关于上海市张江专修学院终止办学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章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准予上海市张江专修学院终止办学。接此批复后,你院应向相关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2018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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