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上海浦东新区文化艺术培训中心终止办学的批复

日期 12-25 | 新闻类别: 公告


 
浦教职成[2017]17号   
上海浦东新区文化艺术培训中心:
你中心《上海浦东新区文化艺术培训中心关于终止办学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章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准予上海浦东新区文化艺术培训中心终止办学。接此批复后,你中心应向相关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2017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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