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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匿名用户 2012-07-03 (1003 次阅读)

河北:民办学校应坚决克服办校“老板”一言堂

(本站转发日期:2012-7-3

举办者独断专行,个人拍板决断学校重大事项;乱招生、乱收费、乱发文凭,教职工对自身权益缺少发言权……针对民办学校诸种不规范、不诚信办学行为,河北省教育部门对此近日来提出系列要求,明确指出民办学校重大事项必须由董事会集体讨论决策,坚决克服办校“老板”个人说了算倾向。

河北省教育厅副厅长闫春来6月26日在全省民办学校依法诚信办学经验交流会上说,现在,民办教育面临着生源不足、竞争激烈的严峻挑战,同时,学校办学规模扩大、管理难度增加,各种矛盾纠纷日益增多。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和经验管理,已很难适应学校发展需要。故此,必须加强法治,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解决纠纷。

为此,河北省教育厅要求,各民办学校建立、健全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依法健全学校董事会,制定和完善董事会章程、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事项必须由董事会集体讨论决策,坚决克服办校者个人说了算的倾向。学校应依法聘任校长,明确校长在董事会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日常行政工作,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权力机构和运行机制。

河北省教育厅还要求民办学校健全教育教学、财务、教师、学生、后勤、安全等各项管理制度,形成以学校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认真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和收费公示制度,保证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事项,特别是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要提交教代会讨论和审议。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财政收支、招生、收费、奖助学金、师生福利等内容,都要公开、公示;确保招生、收费、学籍管理、发布招生广告、颁发文凭等行为符合法律规范,严禁乱办学、乱招生、乱收费、乱发文凭,严禁民办中职学校以虚假信息套取国家助学金。

           

                            (来源:新华网     斯原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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