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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匿名用户 2012-05-07 (1950 次阅读)

新疆打出”组合拳“对大学毕业生进行创业培训

(本站转发日期:2012-5-7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新闻通气会,从今年开始,新疆将打出一套职业技能培训“组合拳”:进一步扩大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对象群体,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可免费接受劳动预备制培训;提高职业培训补贴标准,调增幅度最高达到25%;组织1万名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2012届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

2012年,新疆将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进行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实现“两后生”培训的全覆盖,此举将有8.5万名“两后生”受益。劳动预备制培训采取全日制集中培训,培训期为一年。 

对“两后生”采取的是“1+x”复合式培训方式,“1”指专业,“x”指汉语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及就业指导等方面的公共基础知识。其中,专业学习锁定自治区和当地紧缺急需职业,如石油石化、煤炭、煤电、煤化工、制造业、汽车业、物流业、现代农业等相关的专业(工种),以及劳动密集型的加工业、建筑业和劳动力市场需求量大的服务业等相关专业。“两后生”取得证书后,承担培训的学校可得到每人1800元的培训补贴,而且在每期开班后1个月内,有关部门将向学校拨付50%的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资金。

据了解,从4月起,新疆将调整职业培训补贴标准,调增幅度最高达到25%。按照提高后的标准,新疆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后,政府将给予培训补贴,对于农村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员还将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贴。各类企业与新招用新疆籍员工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在员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后,根据培训职业(工种),每人按现行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不超过50%给予学校职业培训补贴。

职业培训补贴对象参加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后,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6个月内实现就业或创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 

为了做好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工作,新疆计划组织1万名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2012届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创业培训班以高校为主体来组织,培训内容分创业意识培训和创业计划培训。各高校可以采取自办、合作、委托等形式对本校学生进行培训,培训经费从自治区就业专项资金中解决。培训班于20123月至12月期间举办,每期培训80课时,每班学员限制在30人以内,统一使用培训教材。

“十二五”期间,新疆计划培训各类劳动者500万人次,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总数的24%,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使企业技能岗位的职工得到至少一次技能提升培训,使每个有培训意愿的创业者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2011年,新疆实际发放培训补贴达2.9亿元,初步测算每年用于培训补贴的经费为3亿元左右。

 

                         (来源:《中国教育报》       选编:斯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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