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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管理-张萍 2011-12-21 (3466 次阅读)

关于准予上海浦东新区继教培训中心终止办学的批复

 

浦教职成[2011]24

 

上海浦东新区继教培训中心:

你中心《关于上海浦东新区继教培训中心终止办学的申请》收悉。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章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准予上海浦东新区继教培训中心终止办学。接此批复后,你中心应向相关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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