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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匿名用户 2011-09-16 (1025 次阅读)

本市出台《实施意见》要求大力推进新形势下国防教育

(本站转发日期:2011-09-16

着眼构建全民国防教育的上海模式,扎实推进全市国防教育工作创新发展。近日,市委、市政府和上海警备区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正式下发施行。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要从巩固党执政地位的高度,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全局,着眼上海特大型城市建设发展的客观需要,深刻认识加强新形势下国防教育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国防教育作为维系国家安危、民族兴衰的战略工程来抓,作为维系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思想工程来抓。

《实施意见》确定,新形势下我市国防教育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央的总体部署,紧贴形势任务,把握时代需求,着眼上海特色,突出工作重点,创新方法手段,依法抓好落实,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树立与科学发展观要求相适应的现代国防观,努力使上海国防教育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做到:坚持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把个人利益与国家前途、民族命运紧密联系起来;坚持居安思危常备不懈,引导干部群众清醒认识我国安全环境的新特点、新动向,认清忘战必危、忘危必亡的深刻道理;坚持富国和强军相统一,抓经济不忘强国防,促进经济建设与国防教育协调发展;坚持军民融合式发展,按照统筹、整合、搭载、融入的要求,真正形成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经济社会发展体系;坚持爱国拥军共筑长城,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国防建设的浓厚氛围,巩固和发展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军政军民关系;坚持依法履行国防义务,引导干部群众不断增强自觉履行国防义务的光荣感和责任感。

《实施意见》指出,必须把领导干部作为国防教育的重点对象,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国防观念和履行国防职责的能力。规范领导干部国防教育内容,加强党的军事理论、国防政策法规、现代战争知识学习和安全形势教育。坚持把国防教育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和机关干部理论学习、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教学和培训计划、纳入领导干部专题形势报告、纳入经常性教育实践活动、纳入“干部在线学习城”和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网络等信息平台。强化党政机关其他工作人员的国防观念,公务员录用、党政干部选拔考试,要增加必备的国防知识内容。要着眼于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保卫者和接班人,扎实抓好青少年学生的国防教育,切实把国防教育结合渗透到课程教学中,广泛开展国防教育实践活动,严密组织学生军训,加强适龄青年国防教育和征兵宣传。

《实施意见》指出,要注重全民普及,大力推进国防教育社会化。切实加强民兵预备役人员国防教育,不断增强不怕牺牲、敢打必胜的信心和勇气。着力抓好城乡居民国防教育,把国防教育与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作为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五好家庭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探索在外来常住人口中开展国防教育的方法路子。结合职工思想教育和企业文化建设,加强企事业人员国防教育。驻沪部队在国防教育中要走在全社会前列。

《实施意见》要求,要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精神文化生活的新需求,不断增强国防教育影响力和感染力。坚持活动牵引,组织开展群众性活动,调动全民参与和接受国防教育的积极性、主动性;依托媒体宣传,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手机等各类媒体的传播功能,增强国防教育宣传的影响力;注重环境熏陶,加大国防教育公益广告宣传力度,进一步优化国防教育宣传环境;借助文化影响,组织开展多题材、多形式的国防教育文化活动,使市民在求知、求美、求乐中学习国防知识,强化国防观念;运用典型推动,推广先进经验,促进国防教育深入发展。

《实施意见》强调,国防教育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建立完善保障机制,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国防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级国防动员委员会应将国防教育纳入国防动员范畴,列入议事日程,加强统一领导。建立市、区县两级国防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围绕中央和市委的决策部署,加强对国防教育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国防教育重大问题。着眼国防教育的长远发展,完善政策法规、建好用好基地、加强队伍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建立完善与国防教育工作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保障机制。

                         

                                       (来源:中国上海网     选编:斯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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