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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管理-张萍 2011-04-02 (3340 次阅读)

关于同意设立上海浦东新区奥博教育培训中心的批复

 

浦教职成[2011]7

 

上海雅文慧言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上海浦东新区奥博教育培训中心”的申请》收悉。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三章的有关规定,并对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沪教委终[2009]2号)的相关标准,经审查,同意设立上海浦东新区奥博教育培训中心。接本批复后,请据此办理有关机构设立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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