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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管理-张萍 2010-12-16 (3541 次阅读)

关于准予上海浦东新区财政会计培训中心终止办学的批复

 

浦教职成[2010]27

 

上海浦东新区财政会计培训中心:

你中心《关于上海浦东新区财政会计培训中心终止办学的申请》收悉。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章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准予上海浦东新区财政会计培训中心终止办学。接此批复后,你中心应向相关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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