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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管理-张萍 2010-11-11 (3680 次阅读)

关于准予上海浦东国清航空乘务培训学校终止办学的批复

 

浦教职成[2010]22

 

上海浦东国清航空乘务培训学校:

你校关于终止办学的申请(注销办学申请报告)收悉。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章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准予上海浦东国清航空乘务培训学校终止办学。接此批复后,你校应向相关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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