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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匿名用户 2010-07-17 (1258 次阅读)

今年将取消一批教育收费项目

民办非学历教育将成为重点纠风对象

 

(本站转发日期:2010-07-17

 

今年本市将不再设立新的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还将取消一批收费项目。此外,民办非学历教育也将成为重点“纠风”对象。这是712日召开的2010年上海市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大会上传出的信息。副市长沈晓明出席会议并讲话。

现状  95%家长对学校执行收费规定情况满意

政风行风监督员调查发现,上海教育收费已不再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群众对教育收费的满意率明显提高,2009年学生家长认为子女所在学校执行教育收费规定“很好”和“较好”的达94.76%

 价格投诉举报中心(12358)全年接到有关教育收费问题的投诉仅有19件,已连续几年退出收费问题投诉举报的前列;学校违规收费情况明显减少,2009年学生家长认为子女所在学校在代办服务中存在违规收费的比例为2.42%,比往年又有下降;2009年全市中小学违规收费为31.55万元,比前几年大幅减少。2009年高校招生信访则比2008年下降了37.9%

奉贤区、青浦区、嘉定区、金山区、卢湾区、松江区、宝山区、静安区、黄浦区教育局等9个单位被评为2009年度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优秀达标单位。

计划  非义务教育“代办费”管理将被规范

市教委透露,没有特殊情况,今年本市将不再设立新的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还将取消一批收费项目。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学校都不得自行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严禁学校将校舍出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违规办班收费。除规定允许的代办服务项目外,学校不得为其他任何单位、任何个人开展代办服务或为其向学生宣传、推销等提供条件。

今年,市教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加强高中等非义务教育阶段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代办服务性收费都必须坚持不营利的原则,项目、标准必须公示,明码标价,主动接受学生及家长的监督。学校为学生提供代办服务,不得收受任何形式的回扣,不得向学生加收任何费用。确有折扣、佣金等返还的,必须如实入账并及时按实与学生结算,不得用于学校其他任何方面的支出。学校不得将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服务的事项、国家已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或已明令禁止收取的项目列为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严禁私设“小金库”。学校或教师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的手段要求学生购买教辅材料的行为将被严肃查处。

方向  非学历办学成监管重点

沈晓明指出,民办非学历教育成为本市教育乱收费的“重灾区”。过于高昂的收费标准、名不符实的师资队伍、难以保证的教育教学质量损害了不少市民的利益。沈晓明呼吁,“教育行政部门连同相关部门,花费几年的努力,争取使这一问题不再成为问题。”

据悉,在去年制定颁布《民非院校审批和管理办法》和《设置标准》的基础上,今年起,本市将开展对本市民办非学历院校办学评估和专项督查工作,制订《本市教育培训类广告审核备案的管理办法》、《本市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收费事先审核备案”的管理办法》、《加强本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年检的若干意见》、《加强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跨区县设立办学场所审核备案的若干意见》等,探索建立民非院校管理长效机制;开展对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违规跨区县设点办学”行为的查处和联合执法;加强民非院校信息公开,群众能够更加便捷地查询、选择和监督;抓好高校各类办班管理,严格落实各项规定,确保不发生严重违规办班行为。

 

   (来源:《新民晚报》  选编:斯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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