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教民〔2026〕101号
上海浦东新区民办沪港学校:
你们关于名称变更、章程备案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章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上海浦东新区民办沪港学校更名为上海浦东新区民办耀华学校,同意给予你们章程备案;原经批准的办学层次、办学范围、办学形式不变。
接此批复后,请按照有关规定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官网 / 琳达 选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