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教民〔2026〕7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20﹞5号)的规定,以下3所民办学校及幼儿园因办学许可证过期,且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办学许可证自公告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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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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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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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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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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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新区民办圣鑫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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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民131011560000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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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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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新区民办九州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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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民131011560001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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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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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办东方阶梯双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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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民33101158000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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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民办学校及幼儿园自办学许可证到期之日起不再具备办学资格,所执办学许可证不具备法律效力。各校应自行组织清算后,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2026年7月28日
(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官网 / 琳达 选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