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教民〔2026〕35号
上海玥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你们提交的关于更名为上海玥画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并申领办学许可证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评估并征求业务主管部门浦东新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意见,发现拟设的机构与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大团支行签订的定期划扣协议的管理协议落款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团支行;章程中出资时间有误;决策机构中董事会成员未明确代表方,成员信息填写不完整,未见三分之一以上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历;未见校长5年以上教育教学管理经历的证明;从业人员情况表中仅有培训人员郑欢信息;培训项目未明确开设课程情况;培训内容和计划情况表中未见部分老师对应的培训项目;培训大纲中课程学时不明确,教学进度表中每次课时不明确,不符合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条件。根据《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通知》(沪文旅规〔2024〕2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不同意你公司更名及申领办学许可证的申请。请整改后重新提交申请。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2026年4月21日
2026年4月21日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官网 / 琳达 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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