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双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严肃查处民办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切实维护学生、家长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健康安全的教育生态,甘肃省教育厅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线索,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民办学校违法违规行为
1. 未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擅自开展办学活动;证照不全、超审批范围办学。
2. 违规招生、虚假宣传、夸大承诺、有偿招生、超计划招生、委托中介招生、买卖生源。
3. 违规收费、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收取赞助费和捐资助学费、预收费不规范、资金监管不到位、卷款跑路风险。
4. 办学条件不达标、师资不合规、课程设置违规、违规组织补课、违规安排实习实训、侵害学生权益。
5. 抽逃出资、挪用办学经费、非法办学、违规变更举办者/校名/地址、擅自设立分校/教学点。
6. 其他违反民办教育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的行为。
(二)面向3-18岁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1. 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超范围开展培训;已注销/转型机构“假注销、真运营”。
2. 以家政、托管、自习室、研学、素养提升、众筹私教、住家教师等名义,隐形变异开展学科类培训。
3. 违规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
4. 非学科培训机构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或夹带学科类内容。
5. 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违规收费、预收费超标、预收费未缴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平台、退费难、卷款跑路。
6. 培训时间违规、师资无资质、安全消防不达标、食品卫生与场地存在隐患。
7. 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勾连、为培训机构提供学生信息、学校向培训机构输送生源或变相参与经营;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兼职补课、课堂内容课外补。
8. 其他违反“双减”及校外培训监管规定的行为。
二、线索举报方式
欢迎广大群众、师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如实提供线索,举报时请尽量提供:被举报对象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违规事实、时间、证据材料(照片、视频、合同、票据、聊天记录等),以便精准核查。
1. 举报电话:0931-8827947(工作日 8:30—12:00,14:30—18:00)
三、有关要求
1. 举报人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线索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2. 受理单位对举报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 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 相关线索将按程序核查处置,及时跟进反馈,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特此通告。
甘肃省教育厅
2026年3月26日
(来源:甘肃省教育厅官网 / 琳达 选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