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浦教民〔2025〕64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琦逸体育俱乐部:
我局已收到你俱乐部提交的上海市浦东新区琦逸体育俱乐部申领办学许可证的申请材料。经评估并征求业务主管部门浦东新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意见,发现该俱乐部仍存在提交的临时使用协议使用时间与实际不符,且实际注册地和经营地为储备地块均无产权证明,不符合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条件。根据《上海市体育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通知》(沪体规文〔2022〕2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不同意你俱乐部申领办学许可证的申请。请整改后重新提交申请。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2025年7月7日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官网 / 简妮 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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