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教育培训行业“爆雷”事件频发,消费者购买课程后若遭遇机构“跑路”,往往面临维权无门的困境。近期,消保委发现还有部分教培机构以“分期付款”为幌子诱导消费,实则暗藏文字游戏,分期付款实则“一次性扣款”。
案例简介
2024年,消费者王女士在某体育培训机构为孩子报名课程,剩余价值1万余元的课程未使用。12月,销售人员以“公司政策变更”为由推销新课程,承诺“购买新课程可退还旧课程费用,且支持支付宝按月分期支付”。王女士支付后却发现,所谓的“分期付款”是通过花呗一次性扣除23988元,分12期还款。她立即提出退款,但遭拒后向消保委投诉。经调解,机构同意恢复旧课程并扣除部分费用后退款。
无独有偶,消费者秦女士也遭遇类似套路。销售人员以“月付制购买新课程可退还剩余10136.73元旧课程费用”为由诱导消费,承诺1月10日前退款,但到期后未履约。经消保委介入,机构以“流程延误”为由拖延,最终迫于压力完成退款。
案例分析
据消费者普遍反映,该教培品牌多家门店自2023年下半年起频繁闭店,大量消费者投诉要求退款。浦东门店负责人声称“无力退款,仅能继续提供服务”,却仍以“分期付款”名义诱导消费者重复购课。此类行为涉嫌以虚假承诺掩盖经营困境,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本案中,机构将“一次性扣款”包装为“分期支付”,明显违反法律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撤销合同并退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责任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机构单方面变更退款规则,消费者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主张违约责任。
24年5月,“某早教机构分期付款陷阱”引发热议:该机构以“分期免息”为名诱导家长通过花呗一次性支付数万元,后因资金链断裂无法履约,最终被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整改并退还费用。
消保委提醒消费者需避免因轻信口头承诺陷入维权困局,警惕“借新还旧”套路:
一是警惕“分期”话术,签订合同前需核实支付方式、退款条件等细节,要求书面明确“分期”具体含义;
二是注意留存证据,保存聊天记录、合同、付款凭证,便于维权时举证;
三是优先选择第三方监管平台,通过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平台托管预付款,降低资金风险。
消保委还提醒某些教培机构,若试图以“分期付款”重拾消费者信心,需以透明、诚信为前提,经营者守法、消费者理性、监管者尽责,多方协力共同构建健康的消费环境。
(来源:浦东新区消保委 / 简妮 选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