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浦教民〔2025〕43号
苏圣勇:
我局已收到你们提交的上海荟圣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申办报告及申请材料。经评估并征求业务主管部门浦东新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意见,发现拟设机构存在“企业名称设立登记通知书”过期、拟任校长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有误、执教人员沈君瑛无资质证明、未见新增5位执教人员的通识教育证明、培训计划与教案不符且要素不完整、未提供产权方的租赁合同或协议、未见办学场地消防证明、未见设备设施权属证明。根据《上海市体育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通知》(沪体规文〔2022〕2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不同意拟设机构设立申请。请整改后重新提交申请。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2025年4月29日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官网 / 简妮 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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