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浦教民〔2025〕34号
杨磊、吴斌、杨晨:
我局已收到你们提交的上海易滚艺翻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申办报告及申请材料,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评估。经评估并征求业务主管部门浦东新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的前置审核意见,发现拟设机构“企业名称设立登记通知书”过期,申办报告上显示的机构名称与通知书不一致;未见基本情况表、举办者情况表、联合办学协议等;未明确学校招生对象;管理制度中部分内容与办学实际不符;章程中办学地址与其他材料现实不一致;决策机构成员不足5人;无执教人员资质证明;租赁合同不完整,消防证明无明确评估结论,内容不完整。根据《上海市体育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通知》(沪体规文〔2022〕2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不同意拟设机构设立申请。请整改后重新提交申请。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2025年4月22日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官网 / 简妮 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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