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浦教民〔2025〕30号
上海尚孔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上海尚孔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办学的申请》及《上海尚孔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城南路分公司终止办学的申请》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章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准予上海尚孔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终止办学,与之相关联的上海尚孔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城南路分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城南路469号六层西区)也一并终止。
接批复后请即办理相关登记注销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2025年4月3日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官网 / 简妮 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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