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浦教民〔2025〕11号
上海璟颜羽毛球俱乐部有限公司:
我局已收到你公司提交的上海浦东璟颜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申办报告及申请材料,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评估。经评估并征求业务主管部门浦东新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的前置审核意见,发现拟设机构实际教学场地位于地下,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儿童活动场所应布置在首层、二层、三层的要求,不具备开展体育类校外培训项目条件的资质。根据《上海市体育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通知》(沪体规文〔2022〕2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不同意拟设机构设立申请。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2025年2月7日
(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官网 / 简妮 选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