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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非学历文化知识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发表日期:2022-04-28)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意见》等要求,进一步加强本市非学历文化知识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上海市教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上海市非学历文化知识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以下简称《设置标准》)。

《设置标准》自2022415起实施,有效期5年。

《设置标准》明确:

   ●面向中小学生与学龄前儿童实施非学历文化知识培训活动的(相关机构统称“非学历文化知识校外培训机构”),应当符合本标准。

   ●设立非学历文化知识校外培训机构,应取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
   ●营利性非学历文化知识校外培训机构应当登记注册资本。在正式设立时,注册资本应当缴足
   ●非营利性非学历文化知识校外培训机构的开办资金为捐赠资金,以到账实有货币资金为准,应当履行法定验资程序,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等相关要求。
   ●非学历文化知识校外培训机构(含培训点)的线下培训场所,建筑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其中,培训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培训场所总建筑面积的2/3。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应当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
   利用文化场馆、艺术场馆、活动场馆、会场、实践实训场所等场所临时实施特定环节培训或者相关活动的,应当选取符合活动要求的安全场所,保障师生安全,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与业主或者其委托管理方明确场所安全防范责任、设施设备安全维护责任、人身意外伤害处理机制等事宜。涉及人群聚集的,应当符合《上海市公共场所人群聚集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依法办理相应手续。
   ●开展线上培训业务的,应当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具备自有或者租用的性能可靠的服务器,且服务器必须设置在中国内地;依法取得ICP(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证明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以上(含)定级备案证明和等级测评报告。
   ●线上中小学生非学历文化知识培训平台应当具备信息储存功能。平台上的培训内容及相关数据信息须留存1年以上,其中直播教学的影像须留存至少6个月;用户行为日志须留存1年以上。平台应当具备护眼功能和家长监管功能。
   ●非学历文化知识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在教室等公共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配备数据存储设施,视频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应当明确培训项目、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培训进度、培训时间等,并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非学历文化知识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执行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管理政策,与商业银行等专业机构合作,开立预收费专用账户,执行预收费银行定期划扣机制。鼓励非学历文化知识校外培训机构实施培训后收费。
(来源:上海教育  肖晨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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