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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上海南洋昂立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第十六分公司终止办学的批复
(发表日期:2022-03-21)

浦教民【2022】19号
上海南洋昂立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你们提交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章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准予上海南洋昂立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第十六分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清路1200弄37、38、40-50号一层2111铺)终止办学。
分公司学生及教师的分流等事宜由你公司统一实施并承担相关责任,接批复后请即办理相关分公司登记注销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2022年2月10日
(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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