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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上海乐宁教育培训有限公司两家分公司终止办学的批复
(发表日期:2022-03-21)

浦教民【2022】10号
上海乐宁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章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准予上海乐宁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浦东第三分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云山路886号3楼C区)、上海乐宁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浦东第七分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五莲路1389弄1幢30号211-218室)终止办学。
分公司学生及教师的分流等事宜由你公司统一实施并承担相关责任,接批复后请即办理相关分公司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2022年1月20日
(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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