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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上海浦东新区东方青少年培训中心变更办学内容的批复
(发表日期:2022-03-19)

浦教民【2021】207号
上海浦东新区东方青少年培训中心:
    你中心提交的《上海浦东新区东方青少年培训中心关于办学内容变更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近期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审批与登记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经审查,同意你中心变更办学内容的申请,办学内容调整为原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的非学科类项目(艺术)。接本批复后,请交回原办学许可证,并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2021年11月12日
(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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