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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设立上海博之堂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的批复
(发表日期:2021-07-29)

浦教民〔2021〕96号
上海春之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章幼芳:
你们提交的《关于上海博之堂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申领办学许可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的有关规定,并对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订的〈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82号)的相关标准,经审查,同意设立上海博之堂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办学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3141号二层。办学内容:面向中小学生实施学科类培训、面向中小学生实施语言类培训。
接本批复后,请向有关部门办理机构设立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2021年6月30日
(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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