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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上海浦东新区东方教育管理培训中心终止办学的批复
(发表日期:2021-01-08)

浦教民〔2020〕176号
 
上海浦东新区东方教育管理培训中心:
你中心关于终止办学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章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准予上海浦东新区东方教育管理培训中心终止办学。接此批复后,你中心应向相关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2020年12月16日
 
(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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