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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民政部门就推进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出台指导意见
(发表日期:2020-12-11)

为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中的独特作用,着力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系统性、专业性和针对性,助力提升社区治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在认真总结本市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经验的基础上,上海市民政局就深入推进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出台指导意见,社会组织在哪些领域参与社区治理,有哪些支持举措?
 
具体如下:
社会组织重点在哪些领域参与社区治理?
1 社区服务供给领域
支持社会组织在养老服务、托育服务、家庭服务、健康服务、法律服务等领域积极承接项目,提供专业服务。鼓励社会组织为社区特殊困难群体提供生活照料、综合帮扶、权益维护以及关怀关爱等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协助开展社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宣传健康生活方式,普及公共卫生知识。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综合体和家门口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生产互助、邻里互助活动,增强农村社区服务能力。
2 社区精细化管理领域
鼓励社会组织协助开展社区矛盾调处,在物业纠纷、家庭纠纷、邻里纠纷调解和信访矛盾化解等工作中积极发挥专业作用。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区物业治理,在业委会组建和换届、老旧公房加装电梯、文明养宠、停车管理等工作中发挥独特优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改善社区人居环境,协助做好垃圾分类、制止餐饮浪费、社区美化绿化净化等环保活动。
3 社区公共安全领域
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群防群治、联防联控,协助做好社区矫正、社区戒毒、刑满释放人员帮扶、社区防灾减灾、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等工作,积极参与、协力建设平安社区。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应急体系建设、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志愿者团队培育,协助开展社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帮助社区提高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能力。
4 社区自治共治领域
鼓励社会组织协助基层党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围绕社区公共议题,开展协商和讨论,广泛联系和动员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促进现代社区共同体建设。鼓励社会组织协助制定社区自治章程、居民公约、村规民约、住户守则,拓展流动人口有序参与居住地社区治理,促进流动人口社区融入。
5 社区精神文明领域
发挥社会组织在丰富群众性文化活动、提升社区居民文明素养方面的作用。引导社会组织在开展文化、教育、体育、科普、慈善等活动中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时代新风。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文明创建活动,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维护公序良俗,形成向上向善、孝亲敬老、与邻为善、守望互助的良好社区氛围。
各级政府部门应提供哪些扶持举措?
6 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提供机会
积极搭建各类平台,畅通社会组织进入社区的渠道。鼓励将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吸纳为社区代表大会、社区管委会成员。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制订社区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规划、社区实事项目时,主动听取相关社会组织的意见。重视发挥社区群众活动团队作用。鼓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积极承担业务主管单位职责,为立足社区、服务社区的社会组织依法登记创造条件。
7 抓好“两会一中心”平台建设
按照实体化、标准化、专业化的要求,做实做强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和社区基金会,发挥党建引领、综合服务和资源集聚功能,为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区治理发挥“龙头”牵引作用。促进“两会一中心”协同健康发展,对于不具备条件独立运营的,可合署办公、交叉任职,精干人员、提升素质、形成合力。
8 优化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
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管理制度,落实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用好“上海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供需对接平台”,推动项目信息应上尽上。尊重社会组织的运作规律和人才价值,合理确定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价格,为社会组织发展和人员待遇提升留下空间。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的合同管理,对符合条件适合长期持续购买的服务性项目,预算单位可采取一次采购三年享用、分年签订合同的方式实施。政府部门加强对购买服务项目的全程指导,完善从需求调研、项目立项、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价的全程管理,合力提升项目水平。
9 大力提升社会组织的社会工作能力
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起举办社区社会组织,支持在社区治理中引入专业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开展困难救助、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等服务。重视发掘和激励具有一技之长的社区“达人”参与社区治理,通过创新社会组织载体,为其提供相关服务、支持和保障。
10 加大对重点领域社会组织的扶持
有条件的区和街镇要继续设立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用于重点扶持和表彰奖励。继续深化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可单独设立或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设立,为初创期、成长期的社会组织提供综合支持。鼓励街镇将闲置的办公用房、公共设施等存量资源,通过无偿使用等优惠方式提供给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活动。公益性社会组织开展日常服务活动发生的由城市管网供应的水、电、气按现有价格优惠政策执行。
(来源:上海民政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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