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今日头条

(1074 次阅读)
上海市教委等9部门发文,临时调整民办培训机构学习保障资金缴存比例
(发表日期:2020-03-30)

为做好民办培训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精准帮扶受疫情影响的机构有效应对当前困难,日前,上海市教委、人社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税务局、发改委、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银保监会上海监管局等9部门联合发出通知(沪教委规【2020】5号),临时调整民办培训机构学习保障资金缴存比例。

一、调整标准

1、截至2020331日设立不足1年的机构,缴存比例可调整至不少于该机构注册资金或开办资金的2%

2、设立满1年的机构,缴存比例可调整至不少于该机构上一年度学杂费收入总额的2%

3、学习保障资金的具体最低数额不做限制

二、调整方式

1、拟新设立的机构可与其学习保障资金账户开户银行,按照上述标准依法签订《管理协议》

2、已设立的机构向教育部门申请重新核定“学习保障资金”缴存金额

3、机构与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再次签订《管理协议》

4、新签订的管理协议报送教育部门一份

5、银行将保障金账户中超出新签订《管理协议》的资金,划转至机构的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

三、实施期限

1、自即日起施行,有效期至疫情结束后再顺延3个月。

2、如有新的资金管理制度出台,则按照新制度执行。

浦东新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注意

1、20181月之前经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教育培训公司,以登记日期为设立日。

2、需要重新调整保障资金缴存金额的机构,可在网站首页进入“办事大厅”-“表格下载”,下载《学杂费专用账户信息申请函》,一式三份填妥后盖章。

3、浦东新区成教协会受政府委托,将集中受理核定教育培训机构的申请。

4、具体受理时间、地点和要求,敬请关注浦东成协培训机构微信工作群通知。


(浦东成协秘书处 供稿   选编:问心)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