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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浦东新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2019年年度检查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0-03-04)

浦东新区各有关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
《浦东新区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2019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的通知》(浦民〔2020〕15号)于日前发出,2019年度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年检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9年6月30日前,已领取办学许可证并经新区民政局批准登记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以下简称“民非学校”)。
二、检查内容
1、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有关政策情况;
2、按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包括办学地址、办学场地、设施设备、师资队伍、办学规模、教育教学、规范招生等方面的情况;
3、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情况;
4、财务资产管理,包括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执行、学费使用、收费管理、资产管理等情况;
5、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9部门印发〈上海市教育培训机构学杂费收缴和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沪教委终〔2015〕7号)的规定开设学杂费专用账户及专用账户制度执行情况;
6、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三、检查方式和程序
1、本次年度检查采用网上年检的方式,同时辅以现场实地抽查和财务抽查。2020年3月1日起,参检单位使用“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钥匙盘登录“上海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http://shzz.mzj.sh.gov.cn),在线填写《2019年度检查报告书》(具体操作详见网上登载的《2019年年度检查——社会组织网上年检操作指南》)。
2、2020年3月31日前,各民非学校完成《2019年年度检查报告书》网上填报工作。网上填报无误并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加盖电子印章,同时在线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电子版(将审计报告书正本扫描并制作成PDF文件上传)。
3、2020年4月30日前,新区教育局完成各单位年度检查材料的初审,并提出审查意见。2020年6月30日前,新区民政局审查后做出年度检查结论,在“上海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年报系统中显示,并通过短信通知参检单位。
4、2020年7月31日前,各民非学校持《登记证书(副本)》到区民政局服务窗口(合欢路2号L2、L3窗口)加盖年检印章。
5、年度检查工作结束后,新区民政局将通过“上海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向社会公开各单位年检结果。对年度检查不合格的单位,区民政局将责令其进行整改,在期限内提交整改报告,并视整改情况依法予以处置。对2020年3月31日前未完成年度检查填报的单位,区民政局将发出《责令限期办理年检通知书》,超出告知期限仍不接受年度检查的,年检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民非学校的年检结果是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重要依据。
四、相关要求
1、接受年度检查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新区各民非学校应认真履行有关年检手续,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如实填报年度检查材料。
2、被确定为现场实地抽查及财务抽查的单位由新区成人教育协会通知并落实。
五、年检工作联系方式 
浦东新区成人教育协会地址:浦东南泉路1190号201室。联系电话:58733002,58732322(传真)。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1:30,13:00-16:30。因防控疫情协会尚未恢复现场办公期间,各民非学校可通过协会“浦东民非院校”微信工作群咨询相关问题。
区民政局地址:成山路990号411室(邮编:200125)。
年检服务热线:58990390、58982880(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峨山路613号A楼313室,工作日9:00-11:30,13:30-16:30)。
法人一证通服务热线:962200
特此通知。
 
浦东新区教育局民办教育处
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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