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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上海萌蕉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办学行政许可的批复
(发表日期:2019-06-05)

浦教办〔2019〕34号      
 
黄雅芳:
你提交的《上海萌蕉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申办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的有关规定,并对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定的〈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82号)的相关标准,经审查,同意上海萌蕉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办学行政许可,公司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环龙路65弄丽晟广场B座(27、28、32号)212、213、213A室,办学层次为中等及中等以下非学历业余教育(文化类)。
接本批复后,请向有关部门办理机构设立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20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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