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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设立上海舞之灵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的批复
(发表日期:2019-01-25)

浦教办〔2018〕64号      
  
张玲、王呈龙:
你们提交的《关于拟成立上海舞之灵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的有关规定,并对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定的<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82号)的相关标准,经审查,同意设立上海舞之灵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柳埠路233号2层2-1室,办学层次为中等及中等以下非学历业余教育(艺术类 )。
接本批复后,请向有关部门办理机构设立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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