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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问题下“猛药” 对行业要引导
(发表日期:2018-06-20)

 
(本站发表日期:2018-06-20)    
 
2月26日,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四部门印发了《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 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联合部署开展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引发社会关注。
近日,教育部派出多路督查组,对广东、贵州、陕西、河南等多地进行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专项督查,要求各地进一步落实专项治理方案、规范校外培训秩序。本文意在分析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并为校外培训市场的长远发展寻找思路。
向校外培训机构“亮剑”
参加“坑班”以获得好中学的录取,校外培训机构竞赛成绩成为升学的“敲门砖”,学校老师引导学生参加校外培训……针对种种教育怪象,教育部提出“十个严禁”底线要求,并联合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明确标准、过程监管。接到《通知》后,各地纷纷启动相关工作。很多地区探索出了新的管理标准。上海市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一标准两办法”,即《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一标准两办法”是上海民办培训机构分类管理、准入管理和规范管理的基本依据。
各司其职、联合执法。教育行政部门是专项整治行动的“一线指挥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教育行政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相互分工又相互协作的工作机制。成都市教育局牵头21个局委建立了成都市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联同公安、民政、工商等部门发布公告,就无证办学等七类问题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专项治理行动。
分类管理、逐一明晰。《通知》提出6条治理任务和整改要求,主要包括以确保安全为目的的无资质和有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的治理;以减负为目的的数学语文等学科类“超纲教学、超前教学”等“应试”培训行为的治理;以从严治教为目的的学校和教师中存在的不良教育教学行为的治理。
按照培训内容和功能划分还可以将这些校外培训机构划分成以托管为主的“小饭桌”、托管班和校外寄宿点等。以学科等应试教育为主的课外辅导机构和以体育、音乐、艺术和科学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机构等。对不同类型校外培训机构的督查重点不同,排查摸底后应分类施策。
教育行政部门面临挑战
协调部门多,执法权分散。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并不是一个简单的事。确保学生安全是本次治理活动的重点,特别是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的取缔和停办整改,需要消防、公安、食药监和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
《通知》下发以来,各地纷纷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上海市某区成立了有23个部门参加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小组,借助街道网格化管理的力量加大巡查发现力度。联合执法的部门各司其职,城管部门负责广告牌的安置问题、消防大队负责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的规范问题、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卫生安全等。西安市教育局随机督查校外培训机构154家、下发整改通知书134份。但并非所有的地区都能做到这样的效果,因为联合执法难,有地区出现了整改结束后,一些机构依然没有整改,甚至有被关停机构在几个月之后更换地点重新招生的现象。
整改内容多,认定标准少。《通知》中提出要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但是这些行为的标准是什么、如何认定,文件中没有做具体规定。基层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关标准,保证了工作的开展。但对于一些“吃不饱”的优秀生,要求学习“超纲”内容的问题,现在还是一个难点。
待批机构多,审核人手少。一家合格的校外培训机构一般应具有“一证一照”,即办学资格证和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到工商部门申领,办学资格证需要到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民政部门办理。在基层教育局,一般由成人教育或民办教育的部门负责审批办学资格证。但科室人员少,面对庞大的待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他们感到力不从心。例如,某县培训机构有200多个,而负责该工作的只有三四个人,审批行政效率低。
引入社会力量化解难题
为了促进校外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在深入开展问题排查及专项整治基础上,各地应当尽快着手建立符合国情、具有可操作性的长效机制,全面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管理工作。
地方应理顺各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对各级各类培训机构的办学过程监管和教育教学督导,从制度上杜绝各类违规违法办学行为。尽快建立多元参与、相互联动的培训市场综合执法机制,不断完善治理体系,逐步配强监管力量,加大对培训市场的整治力度,坚决取缔无证无照办学机构。
利用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探索建立培训机构办学信息强制公开和信用分级制度,构建严密的消费者(受教育者)利益保障机制。借鉴上海、成都的经验,在国家相关部门的统筹和协调下,各地应本着多管齐下、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原则,依托相关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及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区域性乃至全国性的培训机构信息管理平台和信用分类分级管理机制,逐步推行培训机构“白名单”和“黑名单”制度,不断完善培训机构违法失信惩戒机制。
进一步加强培训行业组织建设,构建行业自律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行业自律约束机制和行业诚信制度。从产业发展来看,校外培训是一个新兴的并且巨大的市场。据中国教育学会的数据,2016年我国有中小学生1.8亿,参加中小学课外辅导学生超过1.37亿人次,市场规模超过8000亿元。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交流合作、协同创新、风险防范、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桥梁纽带作用,鼓励并支持各类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开展教材研发、师资培训、业务研讨以及第三方质量评鉴活动,推广使用培训合同示范文本,加强竞业禁止及信誉评级制度建设,推动和促进培训机构规范办学、健康发展。(作者 佛朝晖 系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教育行政教研部副研究员)
 
 
(来源:《中国教育报》      选编:子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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