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通知

(2024 次阅读)
关于开展2018年浦东新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8-02-23)

 
浦民〔2018〕14号
 
浦东新区各社会组织:
为规范新区社会组织工作,提升社会组织自身建设能力,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决定开展2018年度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参加2018年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
1、2016年6月30日前注册的,近2年年检合格且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2、原获评等级为3A及以上,且有效期满前2年或到期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3、原评估等级为1A、2A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
2、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
3、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二、申报等级的要求
浦东新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首次申报等级不得高于3A级,只有评估等级为3A且有效期满前2年或到期的社会组织方能申报4A及以上高等级评估。
三、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按照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型分类实施。区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将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依照参评社会组织所属类型的评估指标,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四个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综合评估。
四、时间安排
(一)2018年3月31日前,拟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提交《浦东新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预申报表》(见附件),区民政局(社团局)将根据预申报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工作培训,对预申报单位的评估工作作指标解读及具体指导。
(二) 2018年6月30日前,参加评估的各类社会组织,对照评估指标进行自查自评,准备参评材料,并将《上海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申请书》、《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汇报》和《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指标自查表》,报送区民政局(社团局)。在各单位自评阶段,由区民政局(社团局)委托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和街道、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进行规范化评估服务指导。
(三)2018年7—9月,区民政局(社团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评估专家对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评估,提出初评意见。
(四)2018年10-12月,区评估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核,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送达通知书、发布公告。
五、评估要求
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是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各项培育扶持政策的基础,对于推动社会组织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增强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功能十分必要。符合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应积极参与规范化建设评估,根据本组织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对照评估指标,明确申报类型,按照通知的各项要求,认真准备材料,做好自评和参评工作。
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评估机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同时取消初评成绩。
六、评估结果应用
根据《关于“十三五”期间促进浦东新区社会组织发展的财政扶持意见》,对于获得评估等级并符合相关条件的社会组织,给予相应补贴。
对于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区民政局(社团局)将进行社会公告,并将评估结果推送至各级政府部门,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提供参考,建议在各类评优评先中予以优先考虑。
七、其他
(二)申评材料提交至:浦东新区峨山路613号A楼313室,邮编:200127。
联系人:王英 38583103    韩昊一 58990390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
2018年1月30日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