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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宝山路街道《民法总则》巡回讲座进社区
(发表日期:2017-09-20)

 
(本站发表日期:2017-09-20)    
 
2017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民法总则》,并于今年10月1日开始施行。为深刻理解和把握《民法总则》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全面准确学习宣传《民法总则》,进一步加强社区居民的法律素质,使社区居民深入理解《民法总则》的修订对工作及生活的影响,正确运用法律捍卫自身权益,宝山路街道自9月1日起特聘律师开展《民法总则》进社区活动。截至目前已开展讲座4场,参加讲座的人员约90余人。
《民法总则》规范的是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
在为社区居民的讲座中,律师结合社区居民生活实际,引用大量真实案例,生动形象地讲解了关于彩礼能不能退、诉讼时效从二年调整为三年、胎儿享有继承和接受赠与的权利、限制行为能力人下调至8岁、公序良俗明确入法、见义勇为行为受保护、个人信息泄露法律责任、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程序、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类型、无效法律行为的认定和法律后果等相关规定,通透讲述了《民法总则》的亮点;律师根据社区居民生活的需求,由浅入深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贴近生活的案例,对监护制度、被监护人的范围、指定监护人的途径及流程等进行了重点解读;根据讲座现场居民的咨询,又对家庭财产分割、继承、房产等方面的法律问题进行阐释,并通过一个个生动的案例加深听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使参加讲座的居民醍醐灌顶,律师的讲解方式令现场居民耳目一新,使一个个生涩难懂的条文变得妙趣横生。
此次巡讲得到了居委干部及社区居民的极大好评,进一步提升了社区居民的法律素质,为在社区掀起学习、宣传《民法总则》的热潮打下基础,为营造社区的法治氛围,为促进社区的和谐稳定进一步提供保证。
 
 
(来源:上海学习型社会建设网      选编:子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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