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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度浦东新区社区教育社会学习点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7-04-26)

 

为全面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上海市教委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学习型社会建设的若干意见》、《上海终身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等要求,积极引导、充分利用社会组织、企业等多元社会主体参与社区教育,满足市民不断增加的多样化学习需求、提升浦东终身教育供给与服务能力,浦东新区教育局学习型社会建设与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学促办”)组织开展2017年度浦东新区社区教育社会学习点工作。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1.具有教育、培训资质的各类机构:获得教育行政部门、人社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成立时间一年以上,办学规范。被评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A级单位、浦东新区创建优质民非教育机构活动先进单位的机构优先。
2.企业:成立一年以上,合法、诚信经营,具有参与社区教育的场地、师资、学习资源等条件。

3.其他社会组织:经民政登记,在社会上具有较高声誉、较大影响力,具有参与社区教育能力的其他各类社会组织。

 

二、申报与认定
具有参与社区教育意愿和条件的各类社会组织、企业自愿向区学促办提交申请表(见附件2),区学促办组织专家根据认可标准(见附件1)对申请对象进行认定。

被认定为新区社区教育社会学习点的社会组织、企业,区学促办将与之签订合作协议并进行授牌。

 

三、参与内容与形式

新区鼓励社会组织、企业等多元社会主体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秉持公益性原则,积极参与社区教育事业,免费向市民提供社区教育服务。经认定授牌的社区教育社会学习点应充分发挥本机构自身优势,面向广大社区居民开设层次多样、种类丰富的社区教育相关课程、短训、讲座或参观活动。

 

四、评估与表彰

根据合作协议约定内容,每年年底区学促办将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社会学习点参与社区教育的学习项目成效、规范性、公益性、学员满意度等进行评估。对评估结果良好的社会学习点,区学促办将进行表彰。

 

五、申报材料提交
申报组织、企业请于5月18日前将申请表(附件2)提交至浦东大道141号5号楼105室,电子版申报表发至woxihuanbq@126.com.
联系人:张义芳    58877371
        张  萍    58735576
 
 
 
 
浦东新区教育局学习型社会建设与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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