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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上海市成才教育进修学院迁址浦东新区的批复
(发表日期:2017-03-06)

 

浦教职成[2017]4号    

上海市成才教育进修学院:
你校提交的《关于迁址浦东新区办学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第八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三章的有关规定,并对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民[2015]19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准>的通知》(沪教委民[2015]20号)的相关标准,经审查,同意上海市成才教育进修学院迁址浦东新区,原办学层次、办学范围、办学形式不变。
接本批复后,请据此到民政局社团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2017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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