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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建优质民非教育机构活动先进单位评选表彰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表日期:2017-01-03)

 

浦成协[2016]4号    

 
浦东新区各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
2012年以来开展的浦东新区创建优质民非教育机构活动,对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持续推进民非教育机构社会责任建设和规范化建设,起到了积极的引导和促进作用。浦东新区成人教育协会继2012年度、2013—2014年度创建优质民非教育机构活动先进单位评选表彰之后,又组织开展了2015—2016年度创建优质民非教育机构活动先进单位的评选工作,并印发《关于开展浦东新区2015—2016年度创建优质民非教育机构活动先进单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浦成协[2016]3号),明确了评选范围、评选条件、评选办法。创优评先活动得到了民非教育机构的积极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有25所民非院校提交了申报材料,其中既有已连续两次获奖的院校,也有首次申报的院校。
为培育和树立一批创建优质民非教育机构活动的行业示范单位,同时,鼓励更多的民非教育机构参与创优评先活动,经评审小组讨论研究,决定在原有的“创建优质民非教育机构活动先进单位”奖项基础上,增设“创建优质民非教育机构活动示范单位”奖项。
1、入选条件
必须连续获得2012年度、2013—2014年度创建优质民非教育机构活动先进单位奖项,同时,必须符合2015—2016年度创建优质民非教育机构活动先进单位的评选条件。
2、奖惩机制
凡评选为“创建优质民非教育机构活动示范单位”的民非教育机构,由浦东新区成人教育协会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荣誉称号有效期为五年,五年内不再参与浦东新区“创建优质民非教育机构活动先进单位”的评选。期间,如发生严重违规办学行为,或经查实违反“创建优质民非教育机构活动先进单位”评选条件的,则取消“示范单位”荣誉称号,由浦东新区成人教育协会收回奖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成人教育协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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