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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一居委举办居民自治与社区自治系列讲座
(发表日期:2016-04-07)

 
(本站发表日期:2016-04-07)    
 
3月31日上午,花木街道牡丹一居委在居委活动室举办“解读居民自治与社区自治系列讲座”,讲座邀请了花木街道市民巡讲团的团长罗羽影老师主讲,全体社区干事、居委干部、楼组长、党员骨干等参加了此次讲座。
首先,罗老师向大家解释了什么是社区居民自治。他告诉大家,社区居民自治,是指社区居民自我管理、共建社区的过程。其原则是社区居民"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情"、"大家的事大家办";其途径是社区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其方法是通过民主协商方式,解决社区内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方面的问题;其目标是实现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主动投身共建自己的社区。社区居民自治作为基层民主形式,主要表现是居民广泛参与。因为居民参与是社区居民自治的前提条件,也是居民自治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
接着,他说如要达到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社区自治,必须解决社区自治中的一些存在问题:其一、民主自治意识不强。基层群众的民主自治意识培育尚需一个过程。虽然社区居民民主参与意识比过去有较大提高,但与民主自治工作要求还有差距。如在无物业管理小区里,治安、卫生管理费收取难度大,居民自觉意识不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素质有待提高。其二、社区工作任务繁重。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居委会,其主要职能是开展社区自我管理。目前一些政府部门向社区下达任务,并且指标性任务多,造成社区工作压力重,影响了自治组织本应担负的社区服务与管理职能。长期以来,属地管理形成政府部门将大量工作下放到社区。由于区政府、街道与社区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居委会是最基层下属单位,办公经费来源直接依靠政府提供,居委会工作理应服从政府及有关部门安排,因而大量繁杂事务接连不断,其部分内容原应政府职能部门或中介组织自我承担。其三、社区工作机制不够健全,社区工作的民主化、规范化程度还不高。虽然各社区基本上都制定了《社区组织自治章程》、《社区共建理事会章程》、《居民自治章程》,但内容都比较原则,有的制度条款不切合实际,操作性不强,民主自治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其四、社区职责和职权不相称。目前社区什么事都管,只要是上级布置的工作,老百姓反映的问题,在所属辖区内的,社区都必须过问。然而,政府赋予社区的职权过小,处理问题力不从心。别说辖区大单位,连有的小单位都瞧不起社区,认为社区无权,而管得太多了。社区居民反映有邻居乱搭建,社区只有调解功能,如果不接受调解,特别是碰到刁蛮居民,社区拿他们没有办法,甚至影响了社区在居民心中的地位。其五、社区居民自治缺乏资金支持。居委会工作重点是社区管理和服务,必须要有一定的人、财、物作为支撑,否则工作很难开展。随着共建和谐社区不断深入,居委会承担的社会管理职能越来越多,服务居民是一个重要方面,需要有一定的经济保障;同时丰富居民精神文化生活、给孤寡老人送温暖、都需要资金。
最后,罗老师对于关于加强社区自治,如何发动更广泛的社区居民参与社区自治提了几点建议:第一是着力培育居民的家园意识。第二是组织文体活动,丰富居民家园生活。第三是发挥党员模范作用,形成居民拉居民共建的良好态势。第四是倾听居民呼声,解决问题中树立社区中流砥柱的形象。
讲座结束,大家表示一定积极参与社区自治建设,贡献个人才智,承担社区责任,分享社区成果,让社区资源得到充分利用,真正形成"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氛围,使居民的综合素质和城市精神在参与社区建设中得到提高和升华。
 
 
(花木街道牡丹一居委周晓华供稿      选编: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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