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浦东新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 办学许可证集中换发工作的通知 浦东新区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 2012年12月,浦东新区将有半数以上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集中到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和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通知》(教发厅〔2008〕2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的通知》(沪教委民〔2010〕17号)的要求,为做好此次集中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2012年12月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到期的学校,应在办学许可证到期之前一个月,向浦东新区教育局提出换发办学许可证的书面申请;有特殊情况需延迟换证的,也应在办学许可证到期前一个月提出延期换证申请(原则上申请的延长期限不超过两个月),经批准后方可延期。逾期不提出申请的学校,办学许可证到期将失效,学校不再具有办学资质,不得继续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二、新区各到期换证院校应在2012年11月10日之前,通过浦东新区成人教育网(www.021edu.cn)提交换证申请及相关材料。同时,应于2012年11月16日之前完成市教委“民办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上填报和书面材料的提交。 三、此次集中换证工作由新区成教协会浦东新区民办非学历教育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自10月25日起,浦东新区民办非学历教育管理办公室即开始受理相关换证材料。地址:南泉路1190号(新区社区学院内)201室,电话:58733002 58732322(传真),联系人:汪毅敏 陈 莹。 希望新区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通过此次办学许可证集中换发工作,加强依法办学、规范办学意识,坚持教育公益性方向,规范办学行为,使学校的办学水平进一步得到提升。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职成教处 2012年10月22日 |